問題1:工程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調查期間,企業能否投標?
答:目前尚無法律法規禁止企業在安全事故調查期間承攬新業務、禁止其參與招標投標活動。
問題2: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不允許發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業參加投標,是否可以?
答: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不允許事故發生企業參加投標,目前尚無足夠法律依據禁止招標人該行為。
問題3:建筑施工企業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間能否參與投標?
答: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建質〔2001〕21號)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間,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其中“不得承攬新的工程”是否包括參與投標,該辦法未明確。但在實踐中,投標是企業承攬工程的途徑之一。為維護權益和保證項目質量,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可以規定不允許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參與投標。
問題4:如果投標人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評標期間被有關部門暫扣,怎么辦?
答:投標人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扣,已喪失承包工程項目的能力,不具備基本的投標和履約資格。評標委員會應當將該投標文件作否決處理。
問題5: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能否取消其中標候選人資格?
答: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其經營狀況發生了較大變化,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的規定處理。
問題6:中標通知書發出后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能否取消中標資格?
答: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約定如果中標通知書發出后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由于不具備履約資格影響合同簽訂、施工許可證辦理的,可以取消中標資格。
來源: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